2020-02-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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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增加江苏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等单位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函
苏民函[2020]5号
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为及时响应当前疫情防控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新增江苏省华侨公益基金会、南京市慈善总会为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
受赠人名单将依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时调整。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可继续作为受赠人专此函告。
(此件为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电话:李祥 025-83590557)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