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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16:24
来源:本站
5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天,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江苏省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苏财税〔2020〕15号),根据公告规定,南京市慈善总会再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也是我会连续九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您想进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及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捐赠,且需提供捐赠票据.
南京市慈善总会捐赠咨询电话:025-8482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