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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00:00
来源: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实施。作为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篇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至132条,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的内容,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它将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织密法治之网,筑牢防护之墙,保护好“少年的你”,这些知识不可不知!
第三章 学校保护
什么是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生欺凌对于被欺凌学生通常是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也使部分受欺凌者发生恶逆变化,由受欺凌者转化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帮凶。
未成年学生遭受学生欺凌应该如何应对?
遭受语言暴力时,要肯定自己,并勇于回应,及时调整心理,自己无法应对时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求助。
遭受行为暴力时,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激怒对方。同时,寻找机会逃跑或向路人呼叫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及时报告,依法维权。自己或发现他人遭受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
应对欺凌行为,要增强五个意识:
1. 要有法律意识,学生欺凌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 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3. 要注意方式方法,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不可盲目冲动; 4. 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意识,在保护自身安全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 5. 要有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遭受欺凌要及时上报并注意搜集证据。
对学生欺凌受害者如何进行保护?
一是关于社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受害者保护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二是学校多举措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与疏导。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第一,制订针对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第二,加强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第三,完善校园安全保卫系统。
三是家庭对受害者的治愈和开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与学校、老师取得联系,配合处理好受害者人身与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身心恢复等问题。
学校教育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未成年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最重要的财富,学校应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使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获得全方位的发展。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